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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是实现公平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符合 ISO 8100-7、EN 81-70 等全球标准以及各国规范,才能为有永久性或暂时性障碍的用户提供服务。无障碍功能包括:带有标识的无障碍按钮和延长响应时间的触摸屏模式、声光报警、可调节的语音提示、推荐的镜子、位置正确的轿厢操作面板、强制性扶手、标准化的轿厢和门尺寸,以及可选的盲文、感应环路、对比照明和折叠座椅。此外,还规定了楼层按钮的位置和改造空间。在高需求环境中,增强的措施以及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和个性化功能可以提高易用性,但也会引发隐私问题。设计必须优先考虑以人为本、维护用户尊严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满足合规要求。
全球视野
作者 Muharrem Bilge Çakırer
电梯不再仅仅是垂直载体,而是保障公平出行的必要基础设施。现代无障碍设施并非礼节之举,而是一项规范的工程要求,并由 ISO 8100-7 等全球标准强化。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期望值的提升,电梯必须适应更广泛的用户群体,包括永久性或暂时性残障人士。挑战显而易见:设计不仅合规,而且兼具包容性的系统。
1. 引言:为什么包容性电梯设计不再是可有可无的
全球有超过1.3亿残障人士(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婴儿车、拐杖或行李在城市中出行,电梯必须发展成为包容性的出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不再是奢侈的配置,而是保障乘客独立、公平和合规出行的必要元素。然而,由于疏忽或误解,电梯的实施往往存在不足。本文探讨电梯设计如何超越最低限度的法律标准,积极服务于现实世界中多元化的用户。
2. 无障碍电梯的全球标准
无障碍设施现已成为国际建筑法规认可的公民权利。影响电梯设计的关键标准包括:
- EN 81-70:2022(欧盟):定义无障碍电梯的最低要求——轿厢尺寸、控制装置、标牌和支撑元件
- ISO 8100-7:2024(全球):使 EN 81-70 与全球规范接轨;有望成为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电梯国际无障碍标准,作者:Muharrem Bilge Çakırer
- 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BS 8300 (英国)、JIS T9251 (日本):满足当地的无障碍需求,对空间规划、控制位置和用户指导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设计师不能只是简单地遵守,还必须了解其意图:让所有人都能实现独立、安全和有尊严的垂直流动。
3. 汽车无障碍设备
3.1. 辅助功能按钮
应设置无障碍按钮,并标有“残疾人设施”国际符号(ISO 4190 5:2006,表 C.1,编号 10)。该按钮应分配与相关控制装置相邻的轿厢,或延长已分配轿厢的门停留时间。在适当情况下,该按钮还可激活其他功能,例如延长呼叫分配时间或将呼叫分配至更大轿厢等。
3.2. 无障碍触摸屏界面
触摸屏应通过“无障碍按钮”提供无障碍交互功能,该按钮可激活语音菜单并延长交互时间。符号高度至少为 25 毫米,并提供视觉、触觉或听觉反馈。这些功能旨在为有视觉或运动障碍的用户提供支持,具体定义见 ISO/DIS 8100-7 附录 C。
3.3. 警报和紧急信号系统
无障碍电梯应配备声光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应使用闪烁的黄色或绿色指示灯,而声光报警装置应发出铃声或语音信号。这些报警装置应保持有效,直至手动关闭或确认。

3.4. 语音报时系统
所有无障碍电梯均应配备语音播报系统,用于提示轿厢内到达楼层。正常情况下,声级应在35至65 dB (A)之间可调,在交通枢纽站或机场等嘈杂环境中,可最高调节至80 dB (A)。声压级应仅由授权人员调节。
3.5。 镜子
虽然法律并未严格要求,但镜子在电梯无障碍设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坐轮椅的乘客来说,镜子让他们无需协助即可从后门进入电梯——尤其是在只有前门的电梯厢中。镜子还能起到心理作用,缓解幽闭恐惧症,让狭小的电梯厢感觉更宽敞。镜子的加入是提升电梯功能性和用户舒适度的推荐设计最佳实践。
3.6. 缔约方会议
轿厢操作面板 (COP) 的位置应满足各种用户需求,包括轮椅使用者。合适的位置取决于电梯门的配置:
a) 在中开门系统中,COP 应放置在用户进入轿厢时的右侧。
b) 在侧开(伸缩)系统中,应安装在门关闭边缘的侧面。
在所有情况下,任何 COP 按钮和轿厢壁相邻角之间应保持至少 400 毫米(15.75 英寸)的横向间隙,以允许畅通无阻的接近和操作。
随着城市需求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电梯设计必须从机械效用转向以人为本的解决方案。
强烈建议不要将 COP 放置在紧邻门口的前回墙上。对于轮椅使用者或行动不便的人来说,此位置会造成很大的操作障碍,并可能导致无法触及控制装置。因此,这种放置方式被认为不符合通用设计原则和无障碍标准。
与普遍看法相反,在车内安装第二个 COP 的决定并非取决于车厢深度,而取决于其宽度。根据 ISO 8100-7 第 5.4.2.3.5 (c) 条规定,如果车厢内部宽度超过 1,600 毫米(63 英寸),则应在两侧侧壁各安装一个 COP。
对于入口相邻的轿厢(双入口配置),应在每面没有门的墙上安装 COP。这样可以确保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入,都能实现最佳通行。
对于具有对开式(贯通式)车门配置的汽车,是否需要安装一个或两个 COP 取决于车门的开启方向:
- 如果两扇门都是中心开启的,则应安装两个 COP——每侧墙上一个——无论轿厢宽度如何。
- 如果车门朝相反的两侧打开(即,可伸缩但反向打开),则单个 COP 就足够了,前提是轿厢宽度不超过 1,600 毫米。
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宽度大于 1,600,则需要双 COP 来确保两侧的可操作性。

3.7. 扶手
根据 ISO 8100-7:2024 标准第 5.3.2.1 条规定,每台电梯轿厢应至少配备一个扶手。该扶手应安装在电梯轿厢 (COP) 所在的墙壁上。为避免妨碍操作按钮和指示灯,扶手应在与 COP 对应的位置处断开,且其末端应向墙壁弯曲,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电梯突然停止或用户跌倒时的受伤风险。
如果安装 COP 的墙体太短,无法容纳至少 400 毫米(15.75 英寸)的连续扶手,则扶手可以仅安装在面板的一侧。扶手的抓握面直径应在 30 毫米(1.18 英寸)至 45 毫米(1.77 英寸)之间,最小半径应为 10 毫米(0.39 英寸)。扶手与墙面之间应保持至少 35 毫米(1.38 英寸)的间隙。
抓握面的上边缘高度应高于成品地板900毫米(35.4英寸)±25毫米(0.98英寸)。如果使用两层叠放的扶手,则此高度要求适用于最上面的扶手。轿厢壁上不得安装任何低于800毫米的固定装置,因为它们可能会妨碍轮椅使用者的移动,尤其是在1型和2型轿厢中。
根据 ISO 8100-7 标准,在 1、2 和 3 型轿厢中,如果扶手限制了入口的净宽度,则可将其安装在 COP 对面的墙上。此例外情况在窄井道配置中尤其适用。
4. 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轿厢和车门尺寸
为了方便使用助行设备的乘客,电梯轿厢应根据预期容量和门配置遵循尺寸标准。ISO 8100-7 概述了五种轿厢类型,根据容量和布局(单入口、对开门或相邻门)进行分类。设计师必须参考标准尺寸以确保符合标准,并为轮椅提供足够的转弯半径和机动性。
这些维度直接影响:
- 舱室最小内部宽度和深度
- 控制面板的定位符合人体工程学
- 门宽和净空区域
通过遵守这些参数,制造商和建筑开发商可以确保电梯真正具有包容性,并符合法律义务和道德设计原则。层门和轿门均应为自动、水平滑动且电动操作的。半自动(平开)门不适用于无障碍电梯,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最小净孔(CO)尺寸为:
- 对于 1 型汽车:最小净开口宽度 = 800 毫米(31.5 英寸)
- 对于类型 2、3 和 4:最小值 = 900 毫米(35.4 英寸)
- 对于类型 5:最小值 = 1,100 毫米(43.3 英寸)
在现有建筑物(改造)中,可接受 2 型车,且净开口至少为 800 毫米。

5. 其他支持无障碍的元素
5.1. 盲文字符
所有国际标准均未强制要求电梯配备盲文。然而,使用盲文时,应符合 ISO 17049 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触觉标识的格式、字符间距和可读性。
5.2. 颜色和对比度
对于视力不佳的用户,强烈的色彩和色调对比(尤其是在地板、墙壁和控制面板之间)对于方向感和安全至关重要。ISO 8100-7 和 ISO 21542 规定了亮度合同要求,并提倡使用哑光防滑材料和独特的视觉提示,以提高可用性。
5.3. 助听器用户的感应环路系统
如果配备助听系统,则应符合 ISO 4190-5 标准,并标有国际助听设备符号。该系统可确保助听器使用者与对讲机之间清晰的沟通。建议在公共电梯中使用,尤其是在交通运输和医疗保健场所。
5.4。 灯光
照明应在物品平面内提供至少 100 1x 的亮度(ISO 8100-7:2024,表 2),可以是垂直的,也可以是倾斜的。

5.5. 翻起式座椅
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根据 ISO 5.3.2.2-8100 第 7 条规定,当车内配备折叠座椅时,应满足以下规格:
- 座椅距成品地板的高度:500 毫米(19.7 英寸)±25 毫米
- 深度:300-400 毫米(11.8-15.7 英寸)
- 宽度:400-500 毫米(15.7-19.7 英寸)
- 最小承重:120 公斤(265 磅)
这些尺寸确保了安全性和可用性,同时又不影响其他乘客的地板空间。
5.6. 门框上的层站呼叫按钮
在单电梯配置中,层站呼叫按钮可以直接安装在门框上,前提是安装按钮的凹槽深度不超过 250 毫米(9.84 英寸)。为确保足够的操作空间和可见度,按钮与最近的相邻墙壁之间应保持至少 500 毫米(19.7 英寸)的间隙,最好为 700 毫米(27.6 英寸)。
如果有两部或两部以上电梯,层站呼叫按钮必须位于电梯入口之间,以便高效地服务所有轿厢。重要的是,呼叫按钮的位置(门的左侧或右侧)与门的摆动或开启方向无关。只要符合净空和无障碍规范,两侧均可接受。
6. 增强无障碍功能用例
在特定的公共场所——例如交通站、医疗机构、养老院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弱势群体的场所——应用增强型无障碍措施已超越了标准合规性,并进入了通用设计的范畴。此类增强措施的示例包括:
- 将车门和车厢内部高度至少增加到 2,100 毫米(82.7 英寸),以提高空间舒适度,并让更高的辅助设备更容易操作
- 清晰标记玻璃门或透明表面,以减少混淆并提高视力低下用户的可视性
- 在所有不带门的墙壁上安装扶手,无论位置如何都能提供 360˚ 支撑
- 在墙面使用哑光、无反射材料来消除眩光和光学干扰
- 确保车内安装的任何镜子与成品地板的垂直间隙至少为 300 毫米(11.8 英寸),以提高可用性,而不会造成视觉干扰
- 在可行的情况下,安装全景电梯轿厢,以减少被困期间恐慌的风险,并允许外部视觉接触或紧急通信
7. 电梯无障碍设施的人工智能应用
虽然现行 ISO 8100-7 标准并未强制要求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但其符合附件 D 中关于提高可用性的建议。然而,人工智能驱动的系统正在迅速融入现代电梯,尤其是在技术先进的国家,并在提升无障碍性方面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
新兴的人工智能应用包括:
- 语音命令和语音识别,呼叫电梯并口头选择所需楼层
- 可自动调整开门时间或优先调度车辆的轮椅检测系统
- 使用智能摄像头进行面部识别,识别用户并根据行为模式个性化电梯体验
人工智能电梯可以推荐常用目的地,并通过位置感知工具引导用户,从而提升可达性和舒适度。然而,如果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这些系统可能会带来数据隐私风险。人群感知功能已在智能建筑中试行,优先考虑无障碍乘坐,并有望成为标准配置。
7. 结论:赋能电梯
随着城市需求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电梯设计必须从机械效用转向以人为本的解决方案。无障碍设计不仅仅是一项法规,更是维护尊严和自主权的工程关键。每个细节都至关重要。从触觉表面到人工智能辅助,包容性电梯能够促进独立生活和公民参与。当电梯能够满足人类的多样化需求时,它们就不再仅仅是机器,而是社会公平的工具。设计师应该超越合规性。正如2006/42/EC指令提醒我们的那样,好的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可用性——不仅对某些人,而是对所有人。
案例
[1] ISO 8100-7:2024 客运和货运用电梯第 7 部分:残疾人士等人员使用电梯的无障碍设施
[2] EN 81-70:2022 电梯建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客运和货运电梯的特殊应用 - 第 70 部分:残疾人士等人员乘坐电梯的无障碍设施
[3] 电梯指令 2024/33/EU
[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 年 42 月 17 日关于机械的 2006/1.1/EC 号指令,附件一,第 6 节 人体工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