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正在申请专利的RCE解决方案通过创建自动临时避难空间,减少电梯井道深度和净空高度,从而防止轿厢上方或下方人员被挤压。该方案考虑到目前井道深度和净空高度的最小标准较为狭窄,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并限制安装,因此采用了一种可自伸缩折叠的裙板,以及与安全装置、UCMP(电梯安全控制系统)和超速控制阀相连的可移动井道地板和可移动天花板。当人员踩到可移动地板或接触到吊顶时,安全电路和双向安全装置会启动,使轿厢在撞击前停止运行。该系统适用于挖掘或吊顶作业不便的场所,无需人工干预即可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并且在超越现有标准预期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被绕过。
提出了一种正在申请专利的解决方案,用于降低坑深和顶部的电梯,通过创建临时避难空间来防止挤压来提高安全性。
本文向读者展示了一种正在申请专利的电梯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用于降低坑深和架空的电梯,该解决方案通过创建临时避难空间来防止电梯轿厢上方和下方的挤压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
避难所是强制性的,但我们为什么需要它们?
电梯坑的目的是在电梯轿厢下方创造一个安全空间,而净空的目的是在其上方创造一个安全空间。 这两个空间都是为了保护里面的人不被挤压,并起到避难空间的作用。 在没有这种避难空间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一辆移动的汽车下方或上方而无法停下来,它的移动可能会导致致命的挤压事故。
避难所间距问题人的角度
从事故报告来看,我得出的结论是,传统的坑和高架并不能提供绝对的保护。 在美国,每年有 30 人死于电梯事故,超过 17,000 人受伤。 每个电梯标准都要求最低限度的安全空间,但并不总是能够满足。 根据电梯标准的定义,坑的大小和尺寸很小,几乎不可能作为逃生空间来保护位于里面的人。 设计用于提供保护的小空间不能提供在发生危险时允许本能反应的自由移动。
欧洲和美国标准定义的“自由空间”要求最小尺寸:EN 81 要求尺寸为 56 X 60 X 100 厘米的盒子,ANSI A17.1 要求尺寸为 60 X 1,200 X 60 厘米的盒子或 45 X 90 X 107 厘米。 这些空间只能容纳一个人; 标准不考虑两个人的存在。
对于小尺寸竖井中的坑的已知解决方案是满足逃生空间要求的侧开挖,但这样的开挖不能满足实现逃生的真正需要。 一个人位于正在工作的电梯的坑底,他或她自己与移动的轿厢之间的物理距离很小,需要最短的反应时间来在发生危险状态时做出反应——这在处理时并不总是提供与侧面挖掘。
寻找替代安全解决方案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些事故是由于掉入电梯坑造成的。 在 2009 年美国发生的一起更令人震惊的事故中,一名技术人员在下降到电梯坑时身亡,在正常运行模式下,他在坑梯上被一辆向下行驶的汽车压死。 从这起事故中可以得出结论,能够及时停车对安全非常重要。
对人员位于轿厢上方或下方的事故调查表明,大多数致命事故主要发生在电梯轿厢处于正常控制模式而非检查模式时。 这通常发生在一个人独自工作时。 一些国家的法律禁止工人在汽车移动处于检查模式下时独自在工地上。
其他约束
有时,由于物理限制(例如存在燃气总管、主要电缆、隧道或其他占用空间)或法律限制(例如保护令或拒绝相邻房屋的业主提供更多空间。 将新电梯添加到现有建筑物时可能会遇到此类问题,此时坑的挖掘可能会与结构或建筑物的地基发生冲突,或者水渗入电梯坑。 许多老房子的楼梯井下都有一个公共地下室或避难所,因此无法挖坑。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限制会阻止安装新的电梯。
净空问题主要表现在当人们想在建筑物内安装室内电梯而又不想破坏现有天花板时。这个问题在私人住宅和多层建筑内的两层公寓中尤其常见。
没有电梯井和净空避难所的安装后果
我在 RCE 解决方案中遇到的唯一问题是汽车围裙/脚趾护板。 欧洲标准要求围裙的长度约为 80 厘米,而美国标准则将该长度设置为 122 厘米。 很明显,这样的围裙不能用在只有大约 20 厘米深的缩小的电梯坑内。 欧洲标准允许手动收起和手动伸出的围裙,或手动收起和自动伸出的围裙; 在这两种情况下,标准都要求根据 EN 81-21 第 5.8.2 节 a 和 b 的规定,车门配备锁定装置。 但是,C 部分允许使用在正常操作下自动伸展并在轿厢到达最低位置时自动缩回的可折叠停机坪; 这种围裙允许在没有任何锁定装置的情况下使用车门。 这是我为围裙建议的解决方案。
去年10月在德国奥格斯堡举办的Interlift上,很多电梯公司都展示了无坑电梯。 看到电梯行业如何像 XNUMX 年前的无机房电梯一样转向这项技术,这几乎是令人惊讶的。 尽管如此,我没有看到允许在没有车门锁定装置的情况下使用电梯的单个围裙。 (我实际上反对这个解决方案,因为我不相信这种设备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后果,特别是在电梯井中。)
我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项新发明,它利用了一种自伸缩、自拔、自锁和可折叠的围裙,完全折叠时只有约20厘米高。 每当轿厢下降到整个减少的坑地板时,停机坪会与井道地板发生碰撞,并在轿厢向下移动至其最小高度 20 厘米时被迫进行旋转运动以折叠起来。 由于其设计,当轿厢向上移动时,裙板完全展开并自锁以承受电梯标准要求的力。
当轿厢向上移动远离坑地板水平时,控制这种停机坪的提取点/打开是通过使用控制开关来执行的其完全打开的位置。 该解决方案允许:
- 独立于物理或法律限制的电梯安装
- 轿厢上方和下方舒适安全的工作区
- 提高电梯技术人员安全水平的能力,不受其培训水平或学科的影响
EN 81 与 ANSI A17.1
电梯标准要求每部电梯都有防止轿厢自由落体的措施; 这种装置的存在使乘客可以自信地进入,无论其离地高度如何。 (这可能就是我们更喜欢不透明的汽车地板的原因。)
ANSI A17.1 对“汽车意外移动保护”(UCMP) 有额外的要求。 此设备/功能的需求定义在第 2.19.2.2 节中描述:“当层站或轿厢门打开时,UCMP 将检测任何方向上的任何意外轿厢移动,并将通过应用紧急制动停止并保持轿厢。” 2011 年,该要求计划于今年年初在 EN 81 中成为强制性要求。
RCE 解决方案
传统上,只有竖井的壁用于安全,作为防止从外面掉入竖井的保护,因为竖井门具有保护装置,可以在任何给定时间以电气和机械方式防止它们在汽车停止时打开t驻扎在他们的正后方。 尽管通过使用竖井的地板和天花板以及根据欧洲规范 (EN) 的电梯安全钳和根据 A17.1 使用 UCMP 来实现保护,但 RCE 解决方案由可移动的坑底和可移动的天花板组成。上轴端既利用现有的电梯安全装置/UCMP,又使用限速器 (OSG)、绳索启动或螺线管进行操作,例如启动现有的防爬行/UCMP 装置。
安全钳被定义为防止汽车自由坠落的终极安全机制。 双向安全钳使我们可以在轿厢速度超过预定速度的任何瞬间将轿厢夹在两个方向的导轨上。 正如今天所认为的那样,安全钳的用途很有限——在任何给定的速度超过其最大设计速度的特定时刻防止汽车移动。 因此,安全钳的使用非常少见,如果有的话。 尽管安全钳是一种昂贵的安全组件,可以以更高的频率使用。 RCE 解决方案要求额外使用安全钳,如 A17.1 所要求的,目的是防止轿厢意外移动到允许区域之外——即,防止其在以下情况下侵入电梯坑和净空临时避难空间人位于汽车上方或下方。
想象空间
与当前电梯轿厢具有指定高度的情况相反,轿厢的高度可以添加到位于轿厢上方或下方的人的高度。 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添加人与汽车之间的首选或必要距离(在坑的情况下)或人的头部和竖井天花板之间的距离(在净空高度的情况下)。 所有这些都应该添加到汽车高度,并且必须被视为一个单一的元素,移动受到限制。 就好像电梯轿厢被拉长了这个可变的延伸,只要有人位于它的下方或上方。
除此之外,还应添加安全装置机制的(新)UCMP 功能,该功能将在汽车超出其允许的运动范围时自动激活。 结果是,如果轿厢意外向上移动,人的身体或头部会与由柔软、轻质材料制成的可移动井道天花板发生碰撞,该井道天花板与电梯安全电路或 UCMP 功能和/或(双向)安全装置。 结果,这样的碰撞导致汽车停止,或者通过安全电路断路和/或通过在向上方向上激活汽车的双向安全装置。
移动或悬空井道天花板的距离取决于轿厢速度和所需的停车距离。 通常,井道端与移动天花板的距离不应超过 30 厘米(对于以 1 英里/秒的速度移动的电梯)。 因此,当人的头部碰到吊顶的那一刻,汽车会立即停下来,从而防止人的头部被固定的轴端天花板压碎。 吊顶不仅会覆盖汽车区域,而且会延伸到汽车区域之外,因此电气安全开关不会安装在汽车投影区域内,而是安装在汽车投影区域之外,以避免人的身体与其中一个开关发生碰撞。外壳。
如果是行驶中的汽车下方的避难空间,事情就更简单了。 每当一个人进入轿厢下方的电梯井道时,他或她就会站在曾经是电梯坑的可移动地板上。 人在竖井移动地板上的重量将通过机械踩踏 OSG 激活杠杆臂和/或通过断开 UMCP 电磁阀电路的电气方式触发 OSG 或安全钳的激活绳索。 在这两种情况下,结果都是每次向下移动汽车都会导致 OSG 自我锁定,然后激活汽车安全钳。
活动地板将覆盖整个井道地板,使人无法站在活动地板外面,从而防止人在不踩到活动地板的情况下进入轿厢下方。 通常,可移动地板靠在几个压缩弹簧上或由平衡重悬挂,以保证任何负载大于 15 公斤的地板向下运动将踩在 OSG 杠杆臂上并断开至少一个开关以触发或启动安全钳。
坑和净空避难空间的区别
当人的头部/身体接触到可移动的天花板时,汽车上方的避难空间就会产生,然后激活安全装置并切断安全电路。 无意或粗心的移动也可能导致活动天花板意外启动,从而阻止汽车移动。 当一个人进入轿厢下方的竖井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可移动地板上的额外重量会导致触发安全钳但不会激活它。 仅当汽车在单向装置的情况下向下移动或在双向装置的任何移动情况下才会激活安全装置。
致命事故最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下:要么汽车处于正常运动状态且未处于检查控制/服务模式下,而安全保护所需的响应时间太短,要么在故意绕过安全电路的情况下,这也允许汽车在车门打开时移动。 RCE 解决方案解决了物理和法律约束,同时提高了井道内电梯人员的安全。
满足 EN 81-21 规范要求
RCE 解决方案不符合 EN 81-21 规范,而是提供了更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这显然使得有必要将规范本身调整到 RCE 解决方案将带来的新现实。 参考 EN 81-21,第 5.7.2 段,至少需要解决临时避难空间问题的两种解决方案之一:
- 可移动挡块:RCE 解决方案无法与可移动挡块相比,因为这种解决方案通常需要在坑内和车顶上安装某种支撑柱。 这些产品既笨重又昂贵,因为标准要求立柱自动升起,以防止汽车闯入坑内,即使在断电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 预触发设备:RCE 解决方案接近此要求,但具有显着优势。
规范规定,“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一个触发装置,其驱动装置可在轿厢向下到达固定跳闸点时通过联动装置使机械停止装置跳闸。” 在这里,不同之处在于要求在汽车到达固定跳闸点时停止。 该规范与 RCE 解决方案不同,因为规范的作者指的是轿厢和井道地板(坑)之间的距离。 然而,这里提供的 RCE 解决方案并没有将停车点限制在任何特定位置,而是可以在轿厢所在的任何给定点停止轿厢,只要有人站在可移动的井道地板上.
另一个区别是,根据第 5.7.3 条,安全系统必须通过钥匙手动操作。 RCE 解决方案提供独立于任何特定手动操作的自动操作。 如前所述,在提出的 RCE 解决方案中,不需要积极干预,只需进入井道并站在井道地板上以踩踏安全机构及其触发器即可。 然后轿厢的运动将激活电梯安全钳。
RCE优势
临时避难空间是自动创建的,不需要进入竖井的人采取任何积极行动。
- 美国牵引电梯使用 UCMP 功能/设备。
- 在竖井中的任何位置都没有限制轿厢停车区。
- 在维修区,除非发生汽车移动,否则汽车安全钳不会被激活。
- 如果有人在轿厢移动之前离开井道,则无需执行任何特殊操作(例如通常需要的释放安全钳机构)以使电梯恢复运行。
- 鲁莽的人员几乎不可能绕过这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