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电梯安全必须符合欧盟2014/33/EU法规和TS EN 81-20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规定了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安全组件(包括锁具、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泄压阀、制动器和安全回路)以及门、调节器和液压系统的详细测试要求。检查数据显示,2021年接受检查的电梯中有33%存在严重缺陷,这凸显了定期不间断检查、对疏忽行为进行处罚、配备合格工程师、按照TS EN 13015标准进行定期预防性维护以及及时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全景轿厢、后视镜、警示标志和公众教育等设计措施可以减少恐慌和事故的发生。对认证机构和劳动监察员的严格监督以及认真细致的记录保存,共同构成了一项切实可行的安全策略,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塞尔丘克·根索尔和穆哈雷姆·比尔格·恰基雷尔
继近几个月我国发生电梯事故后,电梯的可靠性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这些事故都已经过去了,只能通过批判过去来吸取教训,照亮未来。在本文中,我们将在了解有关电梯安全法例的基本准则后,根据所发生的电梯事故,评估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事故。
2014/33/EU 电梯法规并未对电梯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进行定义,该法规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编号为 29757。该法规第一条规定其目的如下:“确定电梯和电梯安全部件必须满足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此类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件以及市场监管和控制原则。”
作为法规一部分的电梯安全部件及其构成的电梯必须满足法规附录 I 中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附件一中定义的这些要求的主要标题如下:
- 1. 总则
- 1.1.机器安全法规的实施(2006/42/AT)
- 1.2.载体
- 1.3.悬挂和支撑类型
- 1.4.负载控制(包括超速)
- 1. 5. 机器
- 1.6.控制
- 2. 车外人员的危险
- 3. 车内人员的危险
- 4. 各种危险
- 5. 标记
- 6.指示
此外,该规章附件三还列出了电梯安全部件清单,其中包括:
- 1. 停止门的锁定机构,
- 2、附件一第3.2条提到的防坠落机制(防止轿厢坠落或失控移动),
- 3.限速机制过多,
- 4.缓冲器,
- 5、与液压动力回路的升降机连接的安全钳,用作防坠落装置时,
- 6. 包括电子元件的安全开关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
下面列出了“TS EN 81-20:2020”标准中关于2014/33电梯法规中列出的安全设备的一些条款。
5.3.9 层门和轿厢门的锁定和紧急解锁
5.3.9.1 层门锁定装置
一般5.3.9.1.1

每层门必须具有满足 5.3.8.1 条件(5.3.8.1 防止坠落风险)的锁定装置。应保护该机制免遭故意滥用。
除 5.12.1.4 和 5.12.1.8 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轿厢移动之前将层门有效锁定在关闭位置。应使用符合 5.11.2 的电气安全装置确认锁定。 5.3.9.1.2 除非锁定元件啮合至少 7mm,否则不得启动电气安全装置(见图 12)
5.3.9.12 锁定装置被视为安全部件,并应根据 EN 5.2-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3.9.2 轿门锁装置
如果轿门需要锁止(见5.2.5.3.1 c),锁止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5.3.9.1的要求。应保护该机制免遭故意滥用。锁定装置被视为安全组件,应根据 EN 5.2-81:50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6 自由落体、超速、轿厢意外移动、轿厢滑行的预防措施



5.6.1-5.6.1.1 应确保装置或装置组合及其操作能够保护汽车免受:
- a) 自由落体;
- b) 对于绳索驱动的升降机,向下速度过快或向上和向下速度过快;
- c) 门打开时的意外移动;
- d) 在液压升降机的情况下从地面滑动。
5.6.2 安全钳及其操作工具
5.6.2.1 安全装备
5.6.2.1.1.1 安全钳必须能够向下操作,并且必须能够在速度调节器启动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停止承载额定载荷或对重或平衡重的轿厢。 ,通过抓住导轨并将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保持在那里。按5.6.6规定,可采用附加向上操作功能的安全钳。
5.6.2.1.1.3 安全钳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3-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确认。
5.6.2.2.1 使用速度调节器激活
5.6.2.2.1.1 一般规定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a) 安全钳速度调节器的跳闸必须发生在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 115% 且小于:
- 1) 瞬时安全钳为 0.8 m/s,固定滚轮类型除外,或
- 2) 固定滚轮式安全钳为 1 m/s,或
- 3) 额定速度不超过 1.5 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 m/s,或 4) 额定速度超过 1.25 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0.25v + 1/v;以米/秒为单位。
对于额定速度超过1 m/s的电梯,建议选择尽可能接近第4款要求值的启动速度。对于额定速度较低的电梯,建议选择尽可能接近第XNUMX款要求的启动速度。尽可能达到 a 段规定的下限。仅使用摩擦牵引力来产生锁定力的速度调节器(如 b 段所示)必须具有具有以下功能的通道:
- 进行额外的硬化处理或
- 具有符合 EN 5.11.2.2.1-81:50 2020 规定的底切形式。
5.6.2.2.1.7 速度调节器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4-81:50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6.3 破裂阀
5.6.3.1 破裂阀必须能够阻止下游移动的轿厢并使其保持静止。最迟当向下速度达到额定速度 vd 加 0.3 m/s 时,必须启动破裂阀。
5.6.3.8 破裂阀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9-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6.4 限制器
5.6.4.1 当液压系统存在严重泄漏时,限流器必须防止轿厢在额定载荷下向下移动的速度超过额定向下速度vd 0.30 m/s 以上。
5.6.4.6 仅使用机械运动部件的单向限流器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9-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6.6 防止轿厢过度向上加速的保护措施
5.6.6.1 具有速度监控和减速功能的车辆必须检测到轿厢向上运动的过快速度(5.6.6.10),并使轿厢停止或至少将轿厢速度降低到对重缓冲的值。被设计。在以下情况下,工具必须处于活动状态:
- a) 正常运行;
- b) 进行人工救援作业时,机器无法直接目视观察或未采用其他手段限制速度小于额定速度的115%时。
5.6.6.11 上行轿厢的超速保护装置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7-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6.7 防止轿厢意外移动
5.6.7.1 当电梯门未锁定且轿厢门因电梯机或驱动控制系统(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的任何单一故障而打开时,电梯必须配备防止或停止轿厢意外离开楼层的装置。电梯机的悬挂绳索或链条、牵引轮或卷筒或齿轮、软管、钢管和油缸的故障不包括在内。牵引轮故障包括牵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5.6.7.13 防止轿门打开时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8-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8 缓冲区
5.8.1.1 电梯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最低限处必须设有缓冲器。
5.8.1.2 - 除了 5.8.1.1 的要求外,在最高行程极限下运行的正牵引式电梯应在轿厢顶部配备缓冲器。
5.8.1.5 具有线性和非线性特性的蓄能型缓冲器仅在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1m/s时才应使用。
5.8.1.6 无论电梯的额定速度如何,均可使用耗能型缓冲器。
5.8.1.7 具有非线性特性的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被视为安全部件,必须根据 EN 5.5-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9.2.2 制动系统
5.9.2.2.1.1 电梯必须具有在发生下列损失时自动启动的制动系统:
- a) 网络断电;
- b) 控制电路供电中断。
5.9.2.2.2 机电制动器
5.9.2.2.2.1 当轿厢以超过额定载荷25%的额定速度向下运动时,该制动器必须能自行停止机器。在这种情况下,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得超过安全钳操作或缓冲器停止所产生的减速度。制动器的所有对制动表面产生制动力的机械部件必须至少成套安装两个。如果其中一组制动器由于某个部件故障而不起作用,则必须继续施加足够的制动以减速、停止并保持轿厢静止,轿厢以额定速度带着声明的负载向下移动并向上移动以额定速度空载时。螺线管轴被视为机械零件,但螺线管绕组不是。
该设备被视为安全组件,应根据 EN 5.6-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9.3.4 停机及停机状态控制
必须有一个电路使电动机在上下方向停止。
该设备被视为安全组件,应根据 EN 5.6-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5.11.2.3 安全电路
5.11.2.3.4 包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被视为安全元件,必须根据 EN 5.6-81:50 中 2020 的要求进行验证。
- 根据TS EN 81-20标准5.3.5.3条,电梯门必须进行摆锤试验,且门体必须能够承受这些机械测试。据观察,部分电梯事故是由于乘客在楼层受到撞击后,门槛区域的门板分离,导致乘客坠入井道所致。虽然质疑电梯门在摆锤试验中的耐受性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但真正值得质疑的是,公司声称已进行相关测试是否足够。究竟有多少门制造公司进行此类测试,又有多少公司拥有必要的实验室或测试环境,至今仍是个谜。
- 根据2022年发布的电梯行业报告数据,在2021年接受定期检查的713,502部电梯中,33%被贴上红色标签(表示电梯存在严重缺陷),7%被贴上黄色标签,43%被贴上蓝色标签,17%被贴上绿色标签(表示电梯安全)。尽管报告强调,被贴上红色标签的电梯数量比例逐年下降,但同时也指出,每三部电梯中就有一部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使用。此外,在不中断年度电梯定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连续性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的同时,对疏忽责任人进行处罚,将有助于防止可能导致事故的事件再次发生。
- 由于电梯需要详细的计算、设计、法规知识和研发工作,因此它们本身就是一门工程学科。但据了解,该行业聘用工程师一般都是纸上谈兵,几家电梯安装公司都使用退休工程师的文凭。确保从电梯设计到调试的各个阶段的最大安全性的最短方法之一是雇用和培训熟悉国家和国际立法的合格工程师,并通过培训更新员工的知识和经验定期举行。
- 据了解,很大一部分电梯事故是由于被困电梯内的人惊慌失措,试图自行逃离电梯而造成的。防止这种情况的一种方法是设计一辆全景电梯轿厢。拥有全景电梯或选择玻璃门可以减少乘客惊慌的风险,并有助于困在电梯内的人员与电梯外的人员进行沟通,从而使救援工作能够更有效地进行。
- 定期记录电梯事故对于改进预防事故的工作非常重要。除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机构和组织也有责任。同样,根据法规,在电梯中进行的所有检查和检查活动都必须记录在电梯日志中。
- 据观察,一些电梯事故是由于乘客误以为电梯已到达楼层,便踏入打开的电梯门,导致坠入井道造成的。因此,在电梯轿厢内安装镜子对于电梯安全至关重要。这样,当乘客呼叫电梯且电梯门打开时,他们可以通过镜子看到自己,从而安全进入电梯。这就是为什么在电梯门上张贴“未看到电梯,请勿进入轿厢!”的警示语非常重要。然而,除了张贴警示语外,我们认为还有必要由权威机构制作关于安全使用电梯的公益宣传片,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 换句话说,不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也就是只在发生故障时才提出维护问题,会增加电梯事故的风险,因为这会导致设备快速老化。定期进行电梯维护从长远来看是有益的,更重要的是,它是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投资。
TS EN 13015标准中的维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润滑,
- 控制,
- 节省乘客的行动,
- 安装和调整程序,
- 修理和更换磨损的部件。为了使维护工作更加轻松有效,维护公司应制定维护说明和检查表,并认真执行,将事故风险降至最低。
- 电梯的现代化提高了安全性。由于磨损,电梯每 20 年需要更换一次。换句话说,新建电梯的平均使用寿命为20年。然而,旧的电梯部件/系统也需要更新。
- 除了对升降机装配工人进行有关行业的职业安全问题的培训,以及对雇主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原则和职业安全的管理系统的培训外,增加具有升降机事故经验的劳动监察员的数量和监督效率将大有裨益。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另一方面,不断监控有权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的能力将确保电梯更安全,从而降低事故风险。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按照相关法规设计、安装和定期维护的电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机械之一。然而,我们不应忘记,保障职业安全的努力体现了人们对生命的重视程度,有时,一些简单且成本低廉的措施就能挽救劳动者的生命。最后,让我们引用成吉思汗的一句名言:“不要小看一枚钉子。一枚钉子可以救一枚马蹄铁,一枚马蹄铁可以救一匹马,一匹马可以救一位将领,一位将领可以救一支军队,一支军队可以救一个国家。”
参考法案
1) 2014/33/AB Asansör Yönetmeliği (29/6/2016 tarihli ve 29757 sayılı Resmî Gazete)
2) TS EN 81-20/-50
3) Asansör Sektör Raporu-2021,Sanayi Genel Müdürlüğü,2022
4) TS EN 13015
5) Yapı Islerinde Asansör Kazaları ve Güvenlik Önlemleri, M.Özgür ÜNAL ve Bengi AYKAÇ,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