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作者:罗汉·辛格 | 读者平台 | 二月21,2023

阅读时间:5分钟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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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概述

在印度高密度开发项目中,高效的垂直交通至关重要,这使得电梯制造商处于有利地位,但当开发商面临财务困境时,制造商也容易受到冲击。根据2016年《破产法》,债权金额至少为1千万卢比的制造商可以发出法定催款通知;开发商必须在十天内付款或提出异议,否则将面临国家公司法庭(NCLT)的破产申请。该法庭对受理申请有严格的时限,破产窗口期为180天,可有限延期,但暂停偿付令和由金融债权人主导的债权人委员会限制了运营债权人的控制权。第30条要求制定重组计划,以解决运营债权人所欠的清算价值问题。制造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同,明确截止日期、采用类似《破产法》的通知方式、披露义务以及破产触发违约条款,以保障债权人的回收前景。

印度破产法规定的垂直移动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权利

通过罗汉辛格

商业中心、办公楼和住宅项目中高效可靠的垂直移动已成为其整体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某些印度城市(如孟买)开发世界级项目的土地有限,而天空一直是容纳更多企业和家庭的最可行选择。 而在其他城市,开发商则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 在每种情况下,开发商都将电梯制造商视为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以确保上班族和居民能够以快速、顺畅和可靠的方式定期进入项目的较高楼层。 

鉴于上述情况,电梯制造商在产品需求方面相对于开发商而言处于自负的地位。 话虽如此,过去曾出现过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遇到财务逆风并且难以向供应商付款的情况。 财务困难甚至可能导致相对较小的开发商破产,而较大的开发商可能违反贷方契约,并在一个非常大的项目或多个项目中对贷方的交叉违约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由于为此类项目提供垂直移动解决方案的电梯制造商,此类情况可能导致付款延迟甚至完全错过。  

像上面提到的那样的艰难时期要求电梯制造商根据供应合同提供的选择和权利,以及更普遍的法律追回权,进行横向思考。 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了解的一项关键立法是 2016 年《破产和破产法》(“IBC”)规定的印度破产法。 

电梯制造商作为运营债权人

电梯制造商作为至少欠 1,00,00,000 印度卢比(印度卢比一千万卢比)的开发商的潜在运营债权人,根据 IBC 作为运营债权人被授权提供未付运营债务的催款通知及其待处理的副本如果开发商拖欠 IBC 规定的此类付款,则向公司债务人(开发商)开具发票。 印度的破产法过去对运营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以从公司追回债权的门槛大幅降低,但该门槛被发现过低并导致破产程序增加,并在 2020 年向上修订。当然,这意味着相对较小的小型项目制造商或旧建筑中的小型改造项目可能无法受益于对未能支付催款通知的开发商启动破产程序的能力; 但是,它仍然有利于大中型项目中的大型供应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此类需求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执行以下操作之一:(a) 支付欠制造商的未付运营债务,或 (b) 通知制造商存在争议或强调标的物受已提起的诉讼或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的约束。 如果制造商未在该期限内收到付款或未收到存在争议的通知,则可以向国家公司法法庭的相关法庭提出申请,对此类开发商启动公司破产程序。 

IBC 的一个好处是仲裁庭有 14 天的时间来接受或拒绝此类申请,因此至少承认阶段是有时间限制的。 此外,作为完成破产程序的一般规则,IBC 第 12 条规定了自接纳之日起 180 天的总期限(除非获得至少 66% 的肯定解决方案的指定破产解决专业人士寻求延期此类公司债务人的债权人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该过程可能会延长至 330 天)。 这一由法庭驱动的程序明确记录了写入法律的外部时限这一事实是运营债权人(例如电梯制造商)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收回索赔的能力(或此类索赔的同意部分)。 

但是,在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后,法庭必须下令暂停,禁止启动新的法律程序和继续针对违约公司的现有未决程序。 除了暂停,其余的破产程序主要由临时决议专业人士、最终任命的决议专业人士和债权人委员会推动。 与违约公司有关的几项重大决定由债权人委员会做出,该委员会仅由金融债权人组成,不包括经营债权人。 相应地,公司是否清算或者是否接受决议申请人的决议方案以复活企业债务人的最终决定权并不真正掌握在电梯制造商手中。 但遗憾的是,运营债权人仍然没有失去所有希望,因为 IBC 第 30 条要求决议专业人士从他们是否规定向运营债权人支付清算价值的金额(此类债权人的金额)的角度审查决议计划如果违约公司最终解散,则欠公司债务人)。 

结语

鉴于上述情况,虽然 IBC 授权电梯制造商(作为运营债权人)对欠他们付款门槛值的开发商启动破产程序,但他们的命运并不掌握在他们手中,而是主要由金融债权人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考虑审查他们与开发商的供应合同,以解决以下要点:(a) 制造商应定义明确的付款到期日并提供具体的有时限的补救期,以便明确付款何时到期应付; (b) 延迟/遗漏付款的催款通知的格式可以类似于 IBC 规定的格式起草; (c) 制造商可能希望特别增加信息和披露权,如果开发商收到其他运营债权人或任何金融债权人对他们启动破产程序的任何申请,并定期收到有关此类程序的最新消息,则开发商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他们在入学前和入学后阶段; (d) 他们可能希望将启动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的交付规定为重大违约或违约事件,加速制造商根据供应合同应付的所有付款。

最终,电梯制造商的管理层和法律团队应该意识到客户卷入破产程序的后果,以及能够提出额外索赔的更广泛后果以及由此类客户的金融债权人控制的准入后决定。 有了这种意识,制造商将能够就他们自己的索赔和应付给他们的款项做出有效的决定。 

致谢:特别感谢我们公司的实习生 Elizabeth Cherian,感谢她的详细研究和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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