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情况下建筑物内生命的观点目标

作者:Serdar Tavaslıoğlu | 无障碍服务 |九月9,2025

阅读时间:17分钟

关于紧急情况下建筑物内生命的观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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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概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不仅要提供便捷的通行,更要在火灾和地震等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到达。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或惊慌失措的住户而言,仅依靠楼梯疏散往往不切实际,而使用外部梯子进行救援也存在诸多不便。中等高度以上的建筑需要配备符合TS EN/EN 81-76、-72、-73和抗震TS EN 81-77标准的应急专用疏散电梯,并应具备冗余井道、加压系统、E60防火门,以及救护车通道规划和年度演练。地震传感器、自动损坏评估和快速恢复运行功能对于地震后恢复电梯运行至关重要。生命安全必须高于成本;这些标准应强制执行,以防止高层建筑事故中可预见的人员伤亡。

建筑物的可达性和可用性(电梯疏散系统)

作者:塞尔达尔·塔瓦斯里奥格鲁

随着城市化进程中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电梯最初仅用于垂直运输和货物运输,如今已逐渐用于提升舒适度和生活质量。电梯发展到一定阶段,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开始在独栋住宅中使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的发展之一就是无障碍设施的改进。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生存权利至少与其他人同等重要。分区规划中已强制规定了残疾人通道的要求。 

“规划区域分区条例

电梯  

第34条 - (1) 除单户住宅外,根据分区规划,有人居住或三层及以上建筑必须安装电梯。楼层较少的建筑也可以安装电梯。

(9)建筑物入口处必须按照无障碍标准提供无障碍电梯通道。

(10)电梯必须配备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必要硬件。

建筑物入口和坡道  

第 30 条 – (1) 公共建筑中,建筑物入口走廊至主楼梯和电梯的宽度至少应为 2.20 米,其他建筑中,建筑物入口走廊至主楼梯和电梯的宽度至少应为 1.50 米。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残障人士能够轻松出入公寓。“残障”一词不应局限于使用轮椅的人。残障人士涵盖范围广泛,包括老年人、孕妇、带孩子的母亲、受伤者、身心障碍者以及接受过手术的人。这种情况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至少遇到一次,并非遥不可及。祝愿人们健康长寿是善意的表现,但最终却会导致残疾的产生。无障碍设施的定义是使这些通常占人口约10-12%的人士能够到达家中并扩大居住空间,目标是让他们能够舒适地生活在社会中,不受任何限制。 

然而,在当今条件下,单靠无障碍设施已不足以解决问题。新的目标应该是确保“可达性”以及可达性。在任何意外情况下(例如火灾、地震、人为破坏),救援队必须能够到达住所位于建筑物高层的居民。每次火灾中,这类建筑中都会有人员丧生,这绝非偶然。我们总会遇到悲惨的损失,例如博卢酒店火灾和安卡拉塔火灾。除非这些建筑配备适当的设施,否则人员伤亡将不可避免。为了保障建筑的使用寿命,必须同时确保可达性和可达性。诸如“如果我们不能把它拆掉,就不要把它建起来”之类的做法可以作为规则制定者考虑的目标。

答:火灾情况

现行法规通常要求火灾发生时人员通过楼梯疏散,消防部门从外部进行灭火。当时消防部门所能配备的最高便携式干预梯被认定为高层建筑的极限高度,并且51.50米以上必须配备紧急电梯(消防电梯)。然而,这些假设需要重新审视。 

1. 右图显示,在一栋正在演练火灾场景的大楼里,人们正在下楼梯,消防员正在上楼梯。极其冷静的年轻人正在为消防员让路,与他们共用楼梯。但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惊慌失措的人们不顾他人安危,纷纷涌向楼梯,楼梯间被行动不便的人员堵住,疏散时间比平时长得多。在此期间,消防部门无法到达火灾现场,老年人和残疾人也无法下楼。

2. 所有消防员都知道,从建筑物外部干预高层建筑火灾并非主要的干预方法;建筑物火灾必须从内部进行根本性扑救。从外部干预建筑物火灾与从空中干预森林火灾的效果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仅靠外部干预不足以扑灭火灾。 

a.打破高层建筑使用的环保强化玻璃(采用隔热玻璃,外层夹胶,内层钢化),清理框架进入并非易事。 

b. The source 火灾的原因无法从外部确定,因此不太可能 the source 可以从外部扑灭火灾。

c. 在这种高度、烟雾弥漫、夜间或刮风下雨的天气里使用梯子工作既不高效也不安全。 

d. 在这种情况下,让未经训练的人员从窗户到梯子并在如此高的地方撤离非常困难。让残疾人从窗户到梯子更是难上加难。 

e. 消防车并不总是能够按照预期定位在建筑物周围,并且车辆通常无法轻易到达火灾区域的预期位置。 

f. 在城市交通中,运载如此大型梯子的车辆通常无法及时到达燃烧的建筑物。

3. 即使是健康的人,在正常、无压力的环境下,也不可能直接上下17-18层楼梯。膝盖不适应这种高度的人会在楼梯上僵住。这种情况甚至连电梯操作员都难以应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员无法通过这种方式疏散。

火灾情况评估:

根据最新的修订,用作住宅的建筑现在可以容纳医生、律师和会计师的办公室。因此,这些建筑不能仅仅被归类为住宅。该定义应纳入《分区条例》中规划区域定义中“根据申请分区规划,三层及以上建筑,但单户住宅除外”的一般定义中。这些建筑现已向公众开放。

《规划区域类型分区规程》中的定义采用了构成许多不同国家法规基础的数值。在该规程中,所有建筑高度超过 21.50 米或超过 30.50 米的建筑均视为高层建筑,这对于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并且 紧急电梯是这些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其他国家的法规也是如此。在高层建筑规定的建筑高度下,消防部门无法从外部或通过爬楼梯干预建筑内的火灾。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门必须能够安全到达火灾现场。在这个高度,正常人可以通过楼梯疏散,少数残疾人可以通过紧急电梯疏散。建筑高度超过 36.50 米后,仅使用紧急电梯无法同时应对火灾和疏散残疾人。随着建筑物内残疾人数量增加到 10-12%,消防部门也更需要紧急电梯。因此,对于高度为 36.50 米且结构高度为 45.50 米或以上的建筑,除紧急电梯外,还应设计第二部电梯疏散电梯

火灾时用于疏散的电梯必须符合“TSE CEN/TS 81-76 电梯 - 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货电梯的特殊应用 - 第 76 节: 使用电梯疏散残疾乘客”标准。不符合此标准的电梯不能用于火灾时的疏散。此标准定义了火灾时可用于疏散受伤和残疾人员的电梯的特性。在超高层建筑、酒店、医院和公共建筑中强制使用此类电梯将极大地促进建筑安全和生命安全。只有满足 EN 81-76 标准要求,才能使用用于疏散火灾楼层以上楼层的残疾人、老年人、卧床不起者、住院患者和身体或精神有障碍人士的电梯。火灾时不应使用普通电梯。

在建筑高度超过 51.50 米或结构高度超过 60.50 米的超高层建筑中,应设有多部应急电梯并使用足够的 疏散电梯 与建筑密度相适应的高度设计可以避免许多致命事故。在这样的高度,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火灾期间无法使用紧急电梯疏散。当然,消防部门在灭火时不会考虑派电梯疏散,这会让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设计两台相距一定距离的紧急电梯可以增加双中心疏散和干预的可能性。疏散电梯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内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疏散时间来确定。假设建筑物内10-12%的人员是残疾人和老年人,那么疏散电梯在火灾期间应该能够疏散这么多的人员。 

建筑物疏散应是一项专门规划的活动,需要提前确定人员从何处、从哪层进行救援,并由建筑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首次抵达建筑物的消防部门不可能了解并做到这一点。在超高层建筑中,应强制要求准备残疾人座椅和消防救援指导,并提供培训。这些程序必须至少在每年的每次消防演习中执行一次。 

在许多欧洲国家,高层建筑的高度限制较低。英国的最低高度为 14 米,德国为 22 米,比利时的最高高度为 25 米。欧洲的平均高度被认为是 18 米(根据 ChatGPT)。在美国,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NFPA) 将高层建筑定义为高度为 75 英尺(23 米)或更高,或约 7 层的建筑。后续楼层所需的应急电梯数量取决于建筑物的密度。在新加坡,24 米以上必须配备一台应急电梯(新加坡民防部队 SCDF);在新西兰,即使密度足够,60 米以上也必须配备第二台应急电梯(2018 年新西兰消防和紧急情况法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消防法规中电梯火灾行为评估

第 62 条- “(五)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使用的电梯,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a) 电梯必须设计为在收到火灾警报时自动返回紧急出口楼层,并保持门打开状态,无论电梯朝哪个方向运行。此外,电梯还必须配备电气系统,以便授权人员在必要时使用。 

“电梯还必须配备电气系统,供授权人员在必要时使用”这句话必须明确定义。如果此处要定义疏散电梯,则必须符合上述EN 81-76标准的要求。否则,电梯在火灾期间不能使用。如果该电梯是紧急电梯,则在高度超过21.50米的建筑物中,紧急电梯已是强制性要求。应澄清该条款中的含糊之处,并定义“必要时由授权人员使用的电梯”。该条款目前的形式存在风险。

“第 62 条 (5b)当收到火警警报时,电梯不得接受楼层和走廊呼叫。”

火灾期间,可使用除普通电梯以外的其他疏散电梯进行疏散。此类电梯必须有专门的指定位置,明确其运行路线,并设置疏散等候区。这些区域也可以是加压消防逃生平台。 

“紧急电梯

第六十三条(2)高度超过51.50米的建筑物,必须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作为紧急电梯,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将“高度超过51.50米的建筑物”替换为“高度超过30.50米的所有建筑物”,可以作为一项提高高层建筑生命安全的措施。除公共建筑外,将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和酒店也纳入其中也是合适的。

紧急电梯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TS EN 81-72 电梯 - 构造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货电梯的特殊应用 - 第 72 部分:消防电梯” 

“TS EN 81-73 电梯 - 建造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运和货运专用电梯 - 第 73 节:火灾期间电梯的运行” 

必须遵守标准。

B:地震情况

现行法规的一般做法是,当检测到地震的第一个P波时,电梯应运行至最近的楼层,打开门并等待。地震发生后,电梯操作员应前来检查电梯,如果没有损坏,则恢复电梯运行。

1. 地震发生后,交通和道路状况不明。电梯公司不可能立即到达所有建筑物。即使在伊兹密尔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周结束时,仍有一些建筑物的电梯未能到达。在马拉什地震中,医院的电梯在20天后才得以恢复运行。此外,考虑到电梯技术人员也有家人,地震后立即对建筑物进行电梯干预显然不太现实。 

2. 地震发生时,交通状况可能因道路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而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能无法立即抵达。

3. 地震后的电梯检查,如果电梯不具备抗震性能,则是一项全面的检查,无法立即进行。需要对轿厢、对重、轨道和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这是一个耗时的过程。

4. 不应孤立地考虑此类灾害;应将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情景纳入情景中。这些风险情景包括地震后可能发生的火灾、地震后的人员伤亡、残疾人和病人的疏散以及可能需要干预的人员。如果地震后发生火灾,可能无法到达楼上。

5. 在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建筑中,电梯故障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在这些建筑中,没有电梯根本无法生活。没有电梯,人们就会被困在楼内。即使对于健康的人来说,下降30层楼或满足日常需求也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到达楼内人员至关重要。 

地震形势评估:

土耳其是一个位于地震带的国家,国土大部分位于一、二级地震带。 在这些地区,仅仅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不够的,作为建筑物重要组成部分的电梯也必须具备抗震能力。 最主要的是,地震期间和地震过后,建筑物和电梯不会受到损坏,能够抵御地震,并且电梯可以轻松恢复运行。                     

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震带,可以通过采取各种简单的措施来提高电梯的抗震能力。为此,“TS EN 81-77 电梯 - 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货电梯的特殊应用 - 部分77:受地震影响的电梯”标准。该标准目前有效,通过一些成本不高的机械措施,电梯可以达到抗震要求。在马拉什地震中,许多人因地震时被困在电梯中而丧生,他们或因受冻而死亡,或因电梯损坏后受伤而死亡。地震区电梯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在地震期间能够使用电梯,而是为了与建筑物一起抵御地震,并保护其中的人员(如有)。地震区电梯的目标是易于投入使用,并在地震后继续运行,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生活能够继续。地震后,成千上万的抗震住宅楼正在建造,电梯也应考虑同样的耐久性。建筑物的设计应具有抗震性,但只有建筑物中的电梯也具有抗震性,这项措施才有效。

在高层建筑中,地震后电梯故障以及由此导致的无法应对地震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火灾是一个重大问题。如果超高层建筑中的电梯无法运行,您将被困。在这些建筑中,紧急和疏散电梯应自动进行必要的损坏评估,如果电梯没有损坏,则应由建筑技术服务部门恢复电梯运行。这些系统是低成本的设备,可以进行准确的评估,并使电梯在地震后能够投入运行。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开始开发这些系统。我国也在开展类似的工作。在超高层建筑中,等待电梯技术人员在地震后到达并恢复电梯运行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做法。 

消防法规下电梯抗震性能评估

还应明确对超高层建筑的检查及其措施的有效性,并每年审查疏散方案。建造这些建筑固然重要,但确保必要的生命安全也尤为重要。 

“第 63-(5)c)在位于一级和二级地震区的高层建筑中,电梯必须配备一个系统和程序,以便在地震期间,电梯在收到地震传感器的警告后,能够在最近的楼层停止,打开门,并保持静止。”

前往最近的楼层并打开门不应被视为足够的预防措施。地震中,最严重的破坏发生在轿厢和对重脱轨并相撞时。如果轿厢和对重相撞,电梯会因压缩而自行锁定,无法疏散。轿厢和对重必须相互远离,前往最近的楼层。土耳其所有地震区的电梯必须按照“TS EN 81-77 电梯 - 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货电梯的特殊应用 - 第 77 条: 受地震影响的电梯。”但按照这个标准建造的电梯是可以抵御地震的。 

“接收地震传感器的警告,并前往最近的楼层,以便电梯在地震期间停止”这句话是不够的。在伊兹密尔地震和马拉什地震中,都观察到地震传感器未能及时探测到地震波,或者没有按预期工作。许多轿厢发生了对重碰撞,或者传感器根本没有启动。地震传感器必须满足“TS EN 81-77 电梯 - 施工和安装安全规则 - 客货电梯的特殊应用 - 第 77 节:受地震条件影响的电梯”标准。

  • 地震传感器规格概述在同一标准的第 5.10.3.3 条中。 
  • 它必须每 24 小时自动检查一次是否正常运行。
  • 系统必须在 3 秒内启动。 
  • 即使主电源发生故障,地震传感器也必须能够依靠应急电源运行 24 小时。 
  • 电梯必须经过人工的刻意干预才能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电梯所在的地震带,地震带应用会导致 5% 到 20% 的成本差异,但与根据新地震法规建造加固结构的成本相比,这只是微不足道的差异。这也应该被视为生与死的区别。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到这个差异,就应该记住,每次地震后都会发生灾难,而且每次地震后修复电梯损坏的费用都会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对国家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伊兹密尔和马拉什地震后,许多电梯进行了大修,以确保它们能够运行到下一次地震。然而,由于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同样的损坏不可避免地会在下一次地震中再次发生。物质损失可以补偿,但所遭受的损害和精神痛苦是不可接受的。

其他规定

“第四条 (6)紧急电梯的机房必须独立,电梯井道必须有压力。

此外,如果建筑物内使用疏散电梯,其井道也必须加压。 

第 62 条- (7)电梯门必须至少耐火30分钟并防烟;高度超过51.50米的建筑,电梯门必须至少耐火60分钟并防烟。

电梯门的最低防护等级应为 E 60。E 30 门无法提供足够的防护力。

一般考虑:

加齐大学的讲师亚格穆尔·托普拉克利 (Yağmur Topraklı) 和穆赫辛·塞尔丘克·萨特尔 (Muhsin Selçuk Satır) 在工作中考察了梅尔辛大都会大厦的疏散方案。他们在这座容纳4,752人的47层建筑中考察了各种疏散方案,并确定了疏散时间。这座可以疏散的建筑物 在49分钟仅使用楼梯即可疏散在29分钟借助电梯疏散 (EAE)火灾中,这20分钟的差别就意味着生与死。 电梯辅助疏散应被视为高层建筑的强制性做法。

国际建筑中的紧急情况 2014年1月 作者:Max Kinateder、Hidemi Omori、Erica Kuligowski,撰写于2014年,研究了世界各地多座塔楼的电梯系统,并强调了疏散系统的必要性。本文是在查阅了118篇关于紧急情况和疏散的文章后撰写的总结。它应该被视为大量研究的成果。这些主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高度重视。

此外,建筑物内的紧急电梯或货运电梯应布置在方便救护车和运输车辆进出的位置,以便运送伤员和货物。使用担架或运输货物也是高层建筑的强制性要求。这些需求也必须得到满足。紧急电梯应在正常情况下和紧急情况下均可使用。建筑物疏散不仅应考虑火灾和地震情况。救护车应能够停靠在紧急电梯前,担架移动应方便,伤员的疏散也应方便。

总体结论:

1. 残疾是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年老、疾病、受伤、手术、怀孕、身体残疾和精神残疾都属于残疾,每个人一生中至少会经历一次。(祝大家健康老去。)

2. 如果我们不能疏散人员, 我们应该 不要把它们 首先要考虑的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必须是建筑施工的基本考虑因素。为了可预见的情况而故意将人们置于危险之中是不可接受的。 

3. 超高层建筑的服务楼层应设置防火避难所。安全居住应放在首位,其次才是商业考虑。建造超高层建筑应考虑成本,以确保人员安全。否则,人员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不应允许此类危险情况发生。

4. 生命的代价无可比拟。地震和火灾并非只会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件。价格差异不应成为借口。 

5. 地震和火灾不会致命,但建筑物和电梯会致命。现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TS EN 81-76 和 TS EN 81-77 标准现在必须通过法规成为建筑物的强制性规定。 

6. 高空生活应该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这些标准目前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在我国尚未强制执行,它们将挽救生命。每次火灾或地震后都哀悼并非解决办法。我们必须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7. 我们许多人住在公寓楼里, 尽管承认这一点很痛苦,但现实是,下一次火灾或地震很容易将我们、我们的家人或我们的孩子困在公寓或电梯里。 我认为我们现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后再悲伤或哀叹是没有好处的。 

诚挚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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