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提高我们的水平了

By 科林·克雷尼 | 顾问的观点 |九月3,2025

阅读时间:7分钟

是时候提高我们的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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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概述

垂直运输对于无障碍建筑环境至关重要,然而数十年来仓促且不一致的监管导致电梯安全性和无障碍性参差不齐,形成了一种良莠不齐的局面。电梯和机械指令的相互冲突的应用、BS 6440等标准的延迟和不一致,以及在控制和速度限制方面的妥协,都限制了创新,使得许多电梯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或不适用于货物运输或特定工况。事故、制造商含糊不清的指导以及既得利益暴露了设计、采购和标准制定方面的缺陷。如果监管机构、制造商和承包商想要提升自身水平,那么修订EN 81标准、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旧式电梯、提高行业能力以及对老旧电梯进行现代化改造或更换,都是当务之急。

VT 在现代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几年前,作为学术工作的一部分,我研究了1995年《残疾歧视法》(DDA 1995)(现已被2010年《平等法》取代),并比较了当时的电梯指令95/16/EC(即现行的2014/33/EU指令)和机械指令98/37/EC(即现为2006/42/EU指令)的安全规定,以了解其是否符合这两部法案的要求和意图。研究结果引发了一些思考,但也提出了一些担忧。 

我记得当时为了满足 2004 年 10 月 1 日的最后期限要求,企业和场所必须遵守 DDA 1995,并且要勘测建筑物和通道,确定水平变化和出入障碍。 

此后,我参与了几起案件,这些案件针对一些组织提出索赔,这些组织被指控或行为违反或违背了 1995 年法案的规定。

制定《电梯指令》的初衷是,该指令应涵盖所有载客电梯,而《机械指令》不应考虑用于运送人员的电梯(维修通道和类似的非标准操作除外),这从 89/392/EEC 指令将电梯排除在外就可以看出。 

1993年,第93/44/EEC号指令修订了第89/392/EEC号指令,引入了与某些类型的载人电梯相关的规定,其中包括“保持运行”控制,但允许服务于特定楼层的电梯自动运行。随后,第98/37/EC号指令认可了载人电梯的规定,但排除了符合电梯指令标准的电梯。此外,《欧洲、健康和安全法规》(EHSR) 第6.2条规定,除服务于特定楼层的机械设备外,运动控制装置应为保持指令型。 

英国 BS6440: 1999 标准与 1998 年指令不一致(考虑到早期指令中未涵盖电梯,这或许并不令人意外),并且未要求“停-走”控制。这只会让情况更加混乱,直到 2006/42/EC 指令和 EN 81-41: 2010 标准才得以澄清,尽管 BS EN 81-41: 2010 标准直到 2011 年才发布,并于 2011 年 6 月最终生效。而 BS 6440 2011 标准并未要求“停-走”控制。

因此,混乱依然存在,因为 BS 6440: 2011 仍然适用于在指令 2006/42/EU 和 EN 81-41: 2010 实施之前的几年内安装的某些类型的电梯,这些电梯的运行特性与 EN 81-41 不同,并且没有保持运行控制。 

在我看来,与平台升降机相关的危险和风险是众所周知的(就材料、肢体等被夹在托架和井道外壳之间而言),强制纳入保持运行控制似乎非常明智。

虽然0.15米/秒的载物架速度限制(以及随后载物架行驶时间固有的限制)可能缓解了监管机构和标准起草者的一些担忧,但速度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创新和产品开发,在某些情况下,这导致设计师通过对法规进行语义解释来规避限制。在我看来,这种监管折中方案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采取另一种方法。  

指令和产品标准中时间拖延和条款冲突的一个不幸后果是,电梯安装的合规程度参差不齐,无障碍电梯也是根据不同版本的指令安装的,其中一些比其他电梯更安全(或者可能比其他电梯更安全),并且缺乏某些安全规定。 

关于使用无障碍电梯运输和移动货物及/或材料,存在一个问题。我的经验是,有些制造商禁止这种使用方式,而有些制造商则乐意批准这种使用方式,还有一些制造商则不加区分,或者在电梯说明书中省略此类信息。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电梯运行周期方面。为了节省成本,人们通常会安装无障碍电梯,而不是传统的客梯或客货两用电梯,但其设备和/或部件的额定负载却完全不合适。事实上,这个问题首次以一起与变速箱额定负载相关的致命事故的形式凸显出来,至今已多年。看来我们尚未解决这个与设备设计相关的特定问题,或者或许是买家意识方面的问题。   

除了监管环境不明确之外,还发生了多起严重事故,其中包括几起涉及幼儿的事故,我们发现一些电梯的安全性受到了质疑。

造成这种混乱的根本因素包括过于仓促、压力过大和混乱的标准制定过程(以及随后的延迟),这是因为需要快速开发和部署设备以满足现有建筑的监管合规期限,当然还有成本问题,再加上既得利益集团施加的不当影响。 

在我看来,将《机械指令》作为通过降低载客电梯安全规定来降低成本的手段,从道德角度来看毫无道理。尤其考虑到这些要求本来可以、也应该纳入《电梯指令》之中。而且,这本来可以通过改进《电梯指令》的起草工作以及制定涵盖无障碍领域的相关产品标准轻松实现。

事实上,鉴于95/16/EC指令中包含的具体无障碍要求,以及2014/42/EU指令中保留的规定,通过应用机械指令来降低对行动不便的电梯使用者的安全等级似乎有些不合理,尽管我承认成本与比例之间的矛盾。提供无障碍的建筑环境是现代发达社会的固有属性,因此,我们行业需要采取积极主动且始终如一的措施。

我的经验是,一些制造商禁止这种使用形式,而其他制造商则乐意批准这种使用,还有一些制造商则不以任何方式歧视或省略在升降机说明中包含此类信息。

我仍然看到 BS 6440: 2011 在销售方案、设备设计以及偶尔的合规性要求中被频繁引用,而这当然是无法、也永远不可能通过该标准实现的。BS 6440: 2011 的规定与 2006/42/EU 指令的要求相悖,并且在某些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与其继续应用该标准,行业更应该专注于识别那些不合规和/或存在特定安全隐患和风险的装置,并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或更换。

继续讨论EN 81-70,我之前曾批评过该标准的某些内容对美学设计施加了过度的限制。虽然我仍然认为该标准过于规范,但我注意到许多建筑设计师干脆忽略了其中的某些规定。我们需要更大的美学表达自由,以及在设计和合规方面体现实用主义的空间。  

虽然我们的 EN 81 标准目前正在接受 CEN 的审查(考虑到其中一些标准固有的特定缺陷的出现和/或识别以及一些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对设计和安全要求的一些更不稳定的解释,这也许并不奇怪),也许现在也是时候对电梯无障碍标准进行深入审查了。

格伦费尔塔灾难正在推动《建筑安全法》、《伦敦规划》以及其他英国立法和指南的立法变革。其对标准的直接影响体现在BS EN 81-76: 2025中关于疏散电梯的规定,该标准对此类电梯提出了更为复杂的要求,这很可能反映出其他电梯标准未来将发生的变化。同样,对日益复杂的工程设计和安全水平的管理将对行业能力、管理和人才培养带来更大压力。

回顾过去25年甚至更久的发展历程,我们必须认识到,电梯行业代表着一个重要的设备和服务市场,在我看来,这个市场应该得到更好的展示和体现。虽然有一些有能力的制造商和承包商生产和安装优质的产品,但该行业也受到一些不太尽职的制造商和承包商的困扰,他们的行为和产品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并将电梯用户置于风险之中。虽然大部分设备设计和供应都集中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但也有一些知名的英国制造商,很高兴看到它们不断发展壮大并走向国际化。  

 该行业的特点是产品集成化,其中许多产品仅需合适的电源,几乎不需要结构元件。除少数显著例外,销售和安装均由独立公司而非制造商承担。这种制造商和安装商的分离有时会导致合规性和安装质量问题。即将实施的《欧盟机械法规》2023/1230 或许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我认为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鉴于《1995 年多哈发展法案》实际实施至今已有 20 多年,现在对当时安装的数千部电梯进行现代化升级/更换的市场应该越来越大,除非我遗漏了什么,否则这在行业营销活动中并不明显?

在维护和产品支持方面,该行业包括一些优秀的承包商和制造商,以及一些不太好的承包商,其中包括产品支持不佳、产品过早淘汰和/或撤回备件和技术支持的例子。   

传统上,围绕“无障碍”概念的议题一直是多因素挑战,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从分析角度来看,可以将其视为“政治性的”,涵盖广泛的社会技术、道德和经济问题。在这方面,我要推荐伊莎贝尔·佩根丹(Isobel Pagendam)最近通过伦敦大学学院(UCL)发表的博士研究(垂直城市的标准化:探索电梯无障碍标准的政治,2024,UCL),以及它对电梯无障碍标准复杂政治的考虑和分析,我认为这是上面概述的一些历史监管和标准发展问题的基础。

总而言之,垂直交通对于现代社会提供无障碍的建筑环境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作为一个行业,我们需要与我们的监管机构和标准制定者一起提高我们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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