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英国的监管规定感到失望,虽然欢迎采用欧盟CE标志的决定,但考虑到UKCA标志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我认为这一决定早就应该实施了。作为净进口国,英国电梯行业承受着更高的价格和双重合规负担,而脱欧又使其失去了在标准制定机构中的席位。维护方面更需要改革:电梯工程师几乎没有正式的资质认证,准入门槛低,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缺陷也常常被忽视。我支持制定正式的维护标准,加强执法力度,并修订1998年《起重作业者条例》(LOLER 1998),强制要求对彻底检查的缺陷进行后续跟进,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报告的归档。
您的作者讨论了对英国法规的不满。
废除英国合格评定 (UKCA) 标志并承认欧盟 (EU) CE 标志的决定值得欢迎,但姗姗来迟。我不敢想象在这种愚蠢的行为上浪费了多少时间、资源和金钱。
英国安装的大部分新电梯和自动扶梯都来自欧盟境内。大多数电梯部件也来自欧盟。英国的电梯设备出口相对于欧盟和全球市场而言微不足道,这并不是要贬低或低估几家著名且受人尊敬的英国制造商(例如杜赫斯特(Dewhurst)、阿特维尔(Atwell)、ILE 和 TVLC)的努力,而是应该认识到,我们我们不再是奥蒂斯利物浦工厂和 Express 北安普顿工厂投产时的制造力量。作为电梯设备的净进口国,UKCA 标志并未在欧盟或其他市场内获得同等或认可,其作用是提高英国消费者的价格和英国承包商的成本,同时增加出口商的负担假设他们的产品在英国和欧盟销售,则必须运行两种产品和市场合规体系才能出口到欧盟。
因此,英国脱欧(UKCA标志就是英国脱欧的产物)的影响,相当于给英国工商界戴上一块磨石。 UKCA 标志给整个英国电梯行业带来了额外的、不必要的负担,在我看来,这是经济和政治徒劳的一个例子。
当我在德国奥格斯堡国际电梯展前夕撰写本文时,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梯贸易展,由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参加,总部设在欧盟境内,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梯设备商业市场,也是英国最近的电梯贸易展作为最大的贸易伙伴,我不得不反思英国脱欧灾难的愚蠢。
因此,展望未来,英国将保留并遵守欧盟标准,大概将其产品监管与欧盟的产品监管保持一致(正如目前的情况),而所有这一切同时不再在监管或标准化谈判中拥有席位表。谈论“夺回控制权”!
在表达了我对英国监管的一个领域的不满之后,我将考虑另一个我认为需要结构和监管改进的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维护,这也恰好是本期的主题 ELEVATOR WORLD UK.
根据欧盟法律,电梯维护属于辅助原则,并且始终是各个成员国的直接责任。
尽管许多欧盟成员国制定了与电梯维护相关的非常具体的规则和法规,但英国立法中没有任何专门针对该行业的规定。 LOLER 1998 法规涵盖起重操作和起重设备设计的各个方面,以及彻底检查的规定,通过对已发现的缺陷进行补救,可以将其视为与维护相关。
虽然维护是电梯和自动扶梯行业最赚钱的部分,但相对较低或几乎不存在的进入壁垒使其对初创企业具有吸引力。而且,正如一位受人尊敬的英国验尸官所提出的令人担忧的问题,“对于电梯工程师的最低资格标准没有正式的要求。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宣传自己是电梯工程师/维护公司。”
我认为,电梯工程师和维护承包商缺乏正式资格是英国行业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之一。事实上,令我一直感到惊讶的是,电力和天然气领域的工程师被要求持有并保持正式监管的认证,而电梯和自动扶梯领域的工程师却没有这样的要求。
也许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行业内技能水平的巨大差异,其中有许多明显优秀的工程师,而在天平的另一端,有太多明显未经培训和无人监督的新手。
类似的情况也适用于工业公司,其中一些公司管理得非常好,能够培养和支持员工,而另一些公司显然缺乏必要的基本管理和工程技能,并且在道德和公平交易方面往往存在缺陷。
虽然监管常常带来负面含义,但现实是,良好的监管有助于协助和保护工业、商业和消费者,并在正式培训和管理方面为工业提供结构,而我认为这在英国尚不发达。电梯和自动扶梯领域。类似和相关行业,包括建筑服务领域的英国特许屋宇设备工程师协会(CIBSE),在行业培训和资格结构正规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我们的行业似乎缺乏结构和基本的正式组织。这应该被视为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需要采取行动的机会。
维护行业因其稳定的现金流而具有商业吸引力,许多合同都有年度或季度预付款条款。如果承包商提前付款,那么与完成维护工作相关的一些紧迫性和动力可能不可避免地会变得模糊。
虽然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维护没有通用的标准,但当我看到它时,我知道良好的维护,并且肯定可以证明我在咨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非常严重的疏忽维护。这种情况对行业造成了不信任和怀疑,因为价格竞争常常导致维护工作无法按照收取的价格经济地进行,从而通过否定公平价格来诋毁整个行业好的承包商收费。
验尸官的另一个担忧是,对于电梯服务的构成并没有最低法定要求。鉴于特定电梯或自动扶梯的基本维护应用就是这样,在我看来,在这方面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基本维护水平之外的服务水平是通过客户与承包商之间协商的溢价来确定和/或由客户指定并由承包商定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不反对综合形式的合同,我认为这是行业的主要形式,并且在公平有效地应用时,可以为客户和承包商双方带来利益。
有人可能会合理地辩称,综合维修形式固有的较高溢价会更激励无良承包商在维修和维修工程的交付上省钱。虽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我认为我遇到的不良维护标准与为此付出的代价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如果维护不满意,那就是这样,无论付出多少代价。如果保费较高,则客户被欺骗的程度恰好会增加。
验尸官还对监管体系提出了批评,特别是缺乏任何正式的升级程序来确保纠正 LOLER 1998 彻底检查报告中出现的缺陷,并且缺乏正式的执法行动。
从历史上看,当我刚开始进入这个行业时,彻底检查的报告(当时根据《工厂法》第 22 条和/或《6 年办公室、商店和铁路房地(起重机和升降机)条例》第 1968 条)认真对待承包商,努力确保其维护的电梯报告中应出现最少的缺陷(如果有的话)。不幸的是,这种主动的方法似乎已经半途而废,缺陷经常被忽视并允许持续存在。
根据我的经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HSE) 检查员对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查以及地方当局环境卫生官员 (EHO) 对其他场所进行的检查曾经到位,但现在已下降到几乎不存在的水平由于放松管制的政策和相关的预算限制,因此不再像以前那样发挥激励和威慑作用。
我相信有一个明确的理由需要修订 LOLER 1998 法规,以便引入后续流程来验证缺陷的完成情况。鉴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使用以及检查公司拥有数据库或其他检查记录的事实,这种由责任人提供的结案报告系统没有理由涉及任何重大的额外成本或管理负担。
虽然 SAFed LG1 指南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验尸官提出的一些担忧,但我认为早就应该对影响该行业的法规进行审查和修订。
Eur Ing Colin J Craney 文学学士(荣誉)理学士(荣誉)法学学士(荣誉)理学硕士 LLM MBA CEng CMgr FCIBSE FCMI FCIArb CMIOSH